沒有實施衛生許可或者備案的化妝品,提供下列材料:
1.產品安全性承諾。
2.在生產(地區)允許生產、銷售的證明文件或者原產地證明。
在此基礎上,進口化妝品時還應當根據銷售包裝或者非銷售包裝的情況提交以下資料:
A銷售包裝化妝品
1.銷售包裝化妝品成品還應當提交中文標簽樣張和外文標簽及翻譯件。
B非銷售包裝化妝品
2.非銷售包裝的化妝品成品還應當提供包括產品的名稱、數/重量、規格、產地、生產批號和限期使用日期(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加施包裝的目的地名
施包裝的工廠名稱、地址、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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